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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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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市生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生态工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跨越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义

生态工业是以保护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为核心,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等为特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运用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系统工程的方法经营和管理的一种综合工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工业有利于促进传统工业向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工业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工业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经过多年发展,我县工业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矿产化工、轻工轻纺、生物制品、建筑建材和新型能源五大工业体系取得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全县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关联度不高,产品附加值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集中度低,存在“小而全”、布局不合理和无序竞争的现象。工业投入不足,项目建设滞后,带动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少,发展缓慢、总量偏小,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影响了在全省县市区“率先实现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破解,切实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我县既坐落于祁连山和黑河湿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上,又北靠巴丹吉林沙漠位于荒漠戈壁之中,生态环境既相对优越又极其脆弱。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系统,决定了保护生态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极端重要性。为此,我县在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既不能守着青山绿水受穷,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推动工业由资源型向加工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耗能型向节约型、污染型向环保型、单一型向循环型转变,实现工业经济率先转型跨越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途径,以不破坏自然生态和不污染人居环境为前提,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发展新能源产业、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开放开发为动力,以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循环工业产业链,推进循环发展和清洁生产,努力推进工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走出一条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生态工业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全县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的价值取向,突出环境保护特别是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使工业发展在发展思路、发展路径、资源利用等方面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宜居宜游首位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坚持循环利用、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循环经济发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替代、修复(简称5R)的基本原则,指导生态工业发展,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合理布局、聚集发展的原则。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的要求,统筹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实现园区内企业协作分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经济发展对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的影响。

——坚持培育优势、协作发展的原则。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整合区域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构建互补互促、错位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县内资源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引导园区企业产业替补、资源梯级加工、循环利用,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形成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从今年起,全县每年引进建设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6%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40%以上,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工业园区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全县工业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发展层次、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的生态发展新格局全面确立。

三、大力夯实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基础

(一)设立生态工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奖励和扶持工业项目库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规上企业培育、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企业科技创新、工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速转型升级。

(二)加快高标准园区建设。按照生态循环工业园区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每年安排200万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境评价、公用设施配套和主导产业培育。同时,按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和土地收益15%的标准计提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努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基地,项目落地建设载体和生态工业发展平台。

(三)加大生态工业投融资扶持力度。逐步健全完善投融资体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工业建设,形成多元化融资机制。探索“政府专项投入、银行融资投入、有关部门超前投入、施工单位垫付投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五位一体投资方式,多渠道加大对生态工业的投入。逐步探索政府投一点、企业缴一点的银政投模式,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行动。加强现有担保公司管理,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对为我县企业贷款提供年担保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县内担保公司,积极争取享受中央、省财政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县政府给予其为县内企业担保金额1‰的奖励。

(四)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指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抓好企业日常管理。对已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督促抓好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其尽快达产达标,提高经济效益。对当年纳税一百万元以上且比上年有所增长的企业,按实际上交税收金额8‰给予奖励。对当年经过培育达到标准并纳入规上企业名录的,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10万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同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加大平安企业创建力度,对连续五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工业企业,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整合发改、交通、水利、电力、科技、环保、建设等部门扶持政策、科研经费、电力设施、城乡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完善工业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工业发展的能力。

四、着力激发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活力

(一)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全民招商、全面招商、全年招商”的要求,紧紧抓住承接产业转移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3341”项目工程的机遇,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产品等优势资源,精心规划和筛选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工业项目。县级领导每人每年引进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直各部门、各乡镇领导班子根据单位职能每年分别引进一个投资2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努力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广参与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企业参加市县招商部门组织的各类产品展会,并设有标准展位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衔接费,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一园四区)内建设的工业项目(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家投资项目除外),县政府协调做好通电(线路负责架设到企业围墙外)、通水、通路、场地平整工作,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在“一园四区”之外落户的项目(含新能源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凡在工业园区(一园四区)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的,投资者开发建设所需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县财政后,企业可享受等同土地出让金县财政收益部分中85%的县政府生态工业发展基金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建设。“一园四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不含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且各类手续齐备的,县政府对企业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补贴1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一次性补贴2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贴35万元。

(三)鼓励全民创办生态工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生态工业。从2013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经组织批准可停薪留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停薪留职的两年后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也可办理辞职手续。在建项目业主请求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予以帮扶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派遣。

(四)重奖项目中介组织。对县内外社会人士和中介机构协调引进资金和新建项目的,项目建成后,经投资业主确认,按实际落实投资额对引资者给予奖励。对引进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不含新能源项目),各类手续齐备,建成后达产达标的,根据固定资产的投入总额,按下列标准奖励引资者(中介机构):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2‰奖励;引资5001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按3‰奖励;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和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由县政府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五、不断健全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支撑

(一)抓好项目争取工作。按照“全面抓项目、抓全面项目”的思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支持,跟踪衔接,认真协调解决好争取、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形成项目动态推进格局。县政府对工业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完成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争取资金总额0.5%的奖励。

(二)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大力推行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和区域(园区)大循环的生态发展模式,鼓励企业互为市场,加强产业、企业之间循环利用链建设,积极开发节能环保上下游产品,不断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努力实现生产清洁化、生态良性化的发展目标。全县每年培育1-2个生态工业循环利用示范点。

(三)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生态工业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积极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生产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积极推动企业管理信息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率,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加快生态工业三大服务平台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招商引资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到项目审核、备案、申报、核准、报表、信息、资源、政策共享;企业运行监测、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价格监测和汇总分析信息化;积极储备和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努力提高信息平台服务水平。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科技创新。引导企业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培育、宣传、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的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争创全省和国家知名品牌。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和个人,每项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鼓励节能降耗。依靠科技节能措施,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现有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设备工艺进行改造。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结构调整等方面项目资金的同时,县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节能产品和推广节能新技术。不断加大工业节能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墙体材料革新,强化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把好新上工业项目能耗关口,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六、切实强化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强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县工业强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坚持重点项目领导挂项、部门负责制度。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的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全程跟踪,一抓到底。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和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做到力量向工业集中、政策向工业倾斜、资源向工业配置、资金向工业投放,形成加快工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县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奖”,用于奖励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部门、企业、企业家和其他人员。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工业项目部门“代办制”、“例会制”和“跟踪服务制”,对生态工业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加快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土地等手续审批速度,凡县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资料齐备的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完毕;县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3个工作日内送达上一级审批机关,并跟踪办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逐步在全县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三)强化工业人才保障。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引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紧缺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关键技术人才。从2013年起,每年引进和选配5名以上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熟悉工业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急需人才到工业管理部门和县内工业企业工作。到县内工业企业工作的享受事业单位干部一切待遇。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就业或见习。凡到县内企业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并续签五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社、工信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依托县职教中心等培训阵地,积极探索校企联办、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内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工业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任务的,每培训一名补助300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涌现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评选市、县管拔尖人才。选拔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组成专家库,享受每月200元的县政府津贴,总额20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建立50-100人的生态工业管理和服务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县生态工业发展配备后备人才。

(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工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在全社会形成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大舆论氛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工业强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支持工业发展的工作进行督查。对企业和工业项目单位举报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重处理。对执行不力或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以往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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